2016年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9 浏览次数: 712

已经通过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以及全国统一外语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请在2016年9月26日—9月28日至相关审核地点办理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一、具体基本条件:

1、已完成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已获得课程班结业证书(如因课程班主办学院未能及时发放证书的需由该学院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在发放证书后补交),根据2012年发布的通知要求,课程有效期自入学至获得学位六年有效,因此2011年以前(不含2011年)取得的课程成绩将不能申请资格审核。

2、通过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

3、近五年即2011年至今在工作期间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一篇(省级以上期刊)。

二、资格审核时提交材料清单(按照以下顺序排列递交)(相关表格至下载中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所需用表”下载用A4纸打印)

1、《南京中医药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学位人员单位鉴定意见书》(一式两份)

3、《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确定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

4、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证书面和成绩面)

5、学位英语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网络查询界面打印件

6、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工作期间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杂志封面、目录以及论文首页)

10、学费:根据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物价局备案标准从本年度申请调整为15000元。(请携带现金或南京本地工商银行借记卡至学校财务处交付)

11、一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用于现场填写学籍卡,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以上材料中凡涉及导师、相关负责人签字及院系、单位盖章处必须齐备。初标注一式二份外均为一式一份。审核后请将1、2、3项的一份表格盖章后自行带走保存,在学位申请时需提交存档。全套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存档。相关表格请至下载中心下载,同时请自行联系相关导师,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确定导师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院系盖章。经研究生院对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学费,进行为期一年的申请工作。通过开题、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符合授予学位的相应条件后将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授予学位。此次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在申请2017年12月前完成学位授予工作。开题工作并在审核后一个月内由导师安排完成开题工作,答辩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学位申请通知。

另外审核时需提供按照模版的成绩单电子版,文件名请用申请编号+姓名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成绩填写模板.xls

研究生院将在审核后对审核通过的人员编排学号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栏公布名单及学号,并要求通过人员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完成校内注册。

审核地点

1、中医内、外、妇、儿、五官、骨伤、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208 

2、中药学、药学专业药学院:B1-306 高静 85811522

3、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护理学院:B12-509 汤大鹏85811649


Copyright © 2017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a.njucm.edu.cn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