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320

    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境外博士及境内硕士评审意见必须至少有一份为同意且另外一份为非不同意者方可申请答辩,根据实际盲审情况,现将盲审意见作以下补充说明:
       1、若2个盲审意见均为修改后由导师审核同意即可答辩,则由导师书面说明是否同意答辩; 
       2、若2个意见均为需进行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修改,则修改后再次送审,由第二次送审专家评定是否同意答辩。
       药学院
     2016年1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