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次数:352

各学院、各有关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


2016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

全日制硕、博士:1月9日全天

同等学力人员:1月10日全天

(注:第一临床医学院相关人员请于1月10日领取证书)

二、证书领取地点:

第一临床医学院领取地点:省中医院南院行政楼606;

第二临床医学院领取地点:丰盛健康楼613;

基础医学院领取地点:丰盛健康楼503

药学院领取地点:B1-314;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领取地点:B13-539;

护理学院领取地点:B12-509;

外国语学院领取地点:B8-513。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学院注意事项

1.请学院按照毕业时间“2016年12月30日”、学位授予时间“2016年12月30日”,在系统中维护生成证书签发册,证书发放完毕后,提交研究生院存档;

2.请学院审核学位论文提交回执单;

3.请学院通知欠费人员缴费,审核缴费凭证后,发放证书。

4.请学院将相关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申请书装入学生科技档案,于1月13日下午5点前交研究生院存档。

(二)领取证书人员注意事项

1.领取证书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学位论文提交回执单。

2.领取证书时,请务必核对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核对证书编号是否与签发册一致,并且在签发册上签名。

3.如本人无法亲自领取,代理人应携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证书。

4.请欠费人员完成缴费,领取证书时需出具财务处相关凭证。校园卡中心联系人:贾新新,联系电话:85811594。

5.同等学力人员在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领取一份学位申请书,回工作单位后交由人事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6.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

                 学位办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