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医大研究生院〔2017〕2号
各学院、各培养单位、全体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对研究生教育 “扩大规模、改善结构、创新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南中医大研字〔2009〕29号)中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对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相关部分进行修订。
一、适用对象
2014—2016级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二、修订内容
将原培养方案中关于学习年限的规定修订为:
1.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年。
2.因学习年限延长导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成绩失效的(自通过之日起有效期3年),需重新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三、其他
其他规定不变,按原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对研究生教育 “扩大规模、改善结构、创新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南中医大研字〔2009〕29号)中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对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相关部分进行修订。
一、适用对象
2014—2016级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二、修订内容
将原培养方案中关于学习年限的规定修订为:
1.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年。
2.因学习年限延长导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成绩失效的(自通过之日起有效期3年),需重新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三、其他
其他规定不变,按原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