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兼职)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9 浏览次数: 1091

     各学院、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校企、校院联合培养,现开展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兼职)岗位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选聘范围及条件

        从省内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含文化、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到我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担任第五批产业教授,聘期四年。 

    (一)选聘条件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企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双创计划”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市科技企业家,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骨干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优先选聘

     1.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

     2.2012年以来,所在企业与高校有过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

     3.所在企业已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及省研究生工作站的;

     4.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5.近3年企业获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支持。

     二、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订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导师身份联合指导研究生;每年至少为合作高校作2次讲座;

    (二)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三)推动所在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与高校共建合作平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

     三、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产业教授期满考核为优秀且符合下批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续聘;考核为合格的,如需继续聘任,需重新申报;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再申报。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将定期对高校进行考核,对未能履行职责的高校,不再列入下批产业教授选聘计划。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教授需提前退出: 

      1.未能认真履行产业教授职责的;

      2.调离江苏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能正常履职的。

     四、申报限额

      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申报限额:每所博士学位授予高校申报产业教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产业教授岗位,并于9月22日前,将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岗位表(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nzyxwb@njucm.edu.cn。联系人:沈佳,电话:85811062。

附件一: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岗位表(研究生导师类)

附件二: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17〕8号)

附件1江苏省第五批产业教授岗位表(研究生导师类).doc

通知完整稿_2017产业教授_文印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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